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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联合会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试行)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进一步推进协会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结合辽宁省机电联合会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彻到协会决策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协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协会目标导向、内部治理、协会建设相融合,以服务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
(三)坚持立足实践探索创新,持续健全完善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管理工作机制,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提高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协会决定重大事项,实行会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四、协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具体参与范围包括:
(一)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
(二)参与协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的拟定和落实;
(三)召开理事会(监事会)或会员大会;
(四)选举或罢免协会领导班子人员;
(五)审参与协会策划、组织的“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重大会议或活动;
(六)协会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终止)和清算等事项;
(七)参与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包含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及奖惩,以及事关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八)参与协会重大项目或业务活动的经费预算决算,大额经费支出等。
(九)其他应当由党支部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
(三)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否符合社会组织公益属性,合法合规;
(五)是否有利于行业自律、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会员合法权益。
六、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拟提交理事会(监事会)或会员大会决策事项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交协会党支部书记,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参与决策:
(一)会议前置参与决策。原则上对重大事项,党支部均应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意见交理事会议定。
(二)列席理事会(监事会)或会员大会参与决策。协会应邀请党支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三)沟通协商签署意见参与决策。对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决策之外的重大事项,协会应主动与党支部负责人沟通协商,由党支部负责人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
七、推动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请示报告制度。协会党支部与理事会存在意见分歧的事项、超出党支部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影响较大的重要事项等,协会党支部应当向上级党建工作机构请示报告工作。
八、完善协会党支部政治监督机制。协会党支部发现协会或者会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履行政治监督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与协会负责人及当事人谈心谈话、与理事会会商研究、向上级党建工作机构报告等方式,对问题或隐患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一)协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与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的;
(二)协会及会员活动存在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协会怠于教育管理的。
九、建立党支部与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共同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坚持和完善协会管理层人员和党支部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十、本制度由协会党支部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