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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联合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清单(试行)
为加强党对协会的领导,建立健全协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制定本清单。
第一条 协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监督作用,加强对议事决策的政治把关;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协会依法自治相统一。
第二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重点看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是否有利于协会和行业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发展战略类
1.制定协会的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3.变更协会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管理制度类
1.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2.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
3.提交会员大会、理事会的事项议案及报告;
(三)人事事项类
1.协会换届及届中负责人调整;
2. 秘书处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选聘;
3.涉及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四)业务活动类
1.举办重要论坛活动、开展评选表彰等重要业务活动;
2.开展重大公益项目;
3.开展涉外业务活动,包括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际学术交流、成果交流与展示等涉及国际事务的活动;
(五)财务管理和资金类
1.确定或调整会费标准;
2.研究协会财务预算和理事会财务报告;
3.大额资金开支,包括接收或开展对外捐赠;
4.处置重要资产;
(六)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协会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一般采取前置研究并且提出意见建议方式进行。协会班子将重大事项提交有关会议表决或决定前,应主动听取党组织意见,对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应当认真研究,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争取达成一致。对存在重大分歧、经反复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向协会所属的上级党委报告。
第五条 党组织对决策事项前置研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党组织会议须形成会议记录并存档。




















